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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食品檢驗所2015年度耗材采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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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食品檢驗所2015年度耗材采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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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訊詳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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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稱: |
廣東省廣州市食品檢驗所2015年度耗材采購 |
| 所屬地區(qū): |
廣東省 |
發(fā)布時間: |
歷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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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
標準物質 一批 化學試劑 一批 微生物 一批 氣體 一批 備注:
1)產(chǎn)品詳細技術參數(shù)及執(zhí)行標準、規(guī)格及主要配件詳見招標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
2)經(jīng)政府管理部門同意,本項目包組一、包組二、包組三、包組四部分產(chǎn)品(詳見附件)采購本國產(chǎn)品或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明確規(guī)定限制的進口產(chǎn)品。
3)本項目屬于政府采購項目。
4)監(jiān)管部門: 廣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 7.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獲取招標文件方式: (供應商憑以下資料加蓋單位公章購買招標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1.2稅務登記證(地稅或國稅)副本復印件; 1.3《公平競爭承諾書》復印件;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原件核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及《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點擊下載); 1.4包組三化學試劑投標人需有國家相關部門核準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jīng)營備案證明和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提供相關復印件)。
1.5包組五氣體投標人需有國家相關部門核準的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投標人或生產(chǎn)廠家需有國家相關部門核準的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 (提供相關復印件) 1.6購買招標文件經(jīng)辦人,需提供:
1.6.1經(jīng)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6.2經(jīng)辦人如是投標人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備注:
1)以上資料參與正式投標時須放入投標文件中。
2)為了提高效率,供應商可先下載“招標文件發(fā)售登記表(點擊打開)”,填寫后并與以上資料一并攜帶購買招標文件。
3)分公司投標: 供應商為非獨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須提供總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及總公司對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權書原件。 供應商已具有總公司有效授權的,總公司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規(guī)或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電話: 020-87651688-156 電話: 020-86310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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